Press
esc
to close
请输入并搜索
ZTXD-Blog
ZTXD-Blog
首页
标签
分类
时间线
友链
第三方网易云音乐
1panel面板
网盘
常用网站
b站
github
L站
google
youtube
ALIST
关于
ShowDock
CasaOS
Press
Ctrl
+
and
K
to search
secret
站点记录
程序
蛋哥的小说
技术类
学习
音乐类
法学
首页
标签
分类
时间线
友链
第三方网易云音乐
1panel面板
网盘
常用网站
b站
github
L站
google
youtube
ALIST
关于
ShowDock
CasaOS
后台
宪法学
2024-12-31
法学
0
0
目录
宪法学 马工程
宪法学 马工程
宪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概念:
一般认为,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在我国,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的本质及其基本理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的学科。
研究对象:
1.宪法文本
2.宪法理论
3.宪法规范
4.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
宪法学基本原理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利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等,该专门机构的职责就是起草或者制定宪法,在完成起草或者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该专门机构即解散。(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1)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2)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3)有些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是与普通法律和直接依据宪法作出的具体宪法行为相比较而言的。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本质: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人民主权观念的形成和普及是宪法产生的基础。
2.宪法与民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存在的基本前提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宪法运行的基础也是民主事实的存在。
3.宪法确认了一国基本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但不可能确认全部的民主事实。人民除通过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外,还通过其他各种民主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宪法决定着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的根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表现为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除了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还包括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中的阶层、集团、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都会受到这些关系的影响,都要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诉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根据宪法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所进行的分类)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渊源: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典
(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4.宪法判例: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5.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6.国际条约
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
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约束力。宪法的效力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横向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效力
4.对事效力
宪法作用是宪法调整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所产生的具体影响。
前提条件:(1)宪法自身要具有正当性。(2)社会成员要具备宪法意识。(3)法律体系的完备。(4)此外,宪法作用的发挥还需要稳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
主要作用:(1)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3)维护国家法制统一(4)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5)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宪法的历史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本主义宪法产
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等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深入人心,是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法律形式的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资本主义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特征:
1.社会主义宪法确立并维护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2.社会主义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
3.社会主义宪法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
4.社会主义宪法保证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指导思想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并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思想原则和理论体系。
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和核心价值观,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
宪法指导思想贯穿于宪法文本和宪法实施始终,是宪法的理论基础,是宪法实践和宪法解释的基本依据。
宪法指导思想指导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共同构成我国现行宪法的思想原则和理论基础,是现行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指导思想。
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重要作用:1.宪法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宪法指导思想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3.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根本依据。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
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在宪法制定和修改中,宪法基本原则具有衔接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规范、构建宪法规则体系的作用。
2.在宪法实施中,宪法基本原则是遵守宪法和适用宪法的重要依据。
3.宪法基本原则在维护宪法稳定与社会发展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
2.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6.法治原则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立
宪君主制,是指君主的权利按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
共和制,就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内阁制,又称议会制、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政府即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权,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总统制是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最早实行于美国。其主要特征是: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实际掌握军事、内政和外交大权;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形式。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
.直接选举与间接
选举
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
权利的概念:权利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人权的概念: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
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七种类型:1.平等权2.政治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与请求权
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内容: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基本特征:
1.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即宪法和法律具体规定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要件。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对象主要是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具体由《选举法》规定。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全部国家机关的总称。
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
普通法院监督制
专门机关监督制:1.宪法法院模式2.宪法委员会模式
代议机关监督制:1.议会上院监督模式2.代议机关整体监督模式
本文作者:
ZTXD
本文链接:
版权声明:
本博客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BY-NC-SA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 乐理
法理学 >
目录
宪法学 马工程